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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21
二十一、本部及所屬機關應依政府出版品銷售作業規定,就出版品自行定
        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文化部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
        籌展售;發行時一律標示定價,以供銷售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