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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21
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1.配合行政院研考會出版處於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改隸新成立之文化部,爰將「行
  政院研考會」,修正為「文化部」。
2.酌予文字修正。
民國 98 年 12 月 07 日
出版品一律以定價為準,不列工本費,故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