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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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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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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5 日
5
五、本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始得決議。可否均未達半數時,主席可加入任一方以達半數同意。 前項出席委員應行迴避者,於決議時不計入該案件之出席人數。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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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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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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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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