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0 16:00
現在位置:
看守所組織通則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看守所組織通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 1 條
看守所隸屬於高等法院檢察署,其設置地點及管轄,由高等法院檢察署報 請法務部核定之。 關於看守所羈押被告事項,並受所在地地方法院及其檢察署之督導。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2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1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2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