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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組織通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 3 條
調查分類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受刑人入監指導事項。
二、受刑人之直接、間接調查事項。
三、受刑人身心狀況之測驗事項。
四、受刑人之指紋、照相分類及其保管事項。
五、受刑人處遇之研擬、複查及建議事項。
六、受刑人出監後之聯繫及有關更生保護事項。
七、其他有關調查分類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