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 5 條
本所設教務、訓導、總務三組,各置組長一人,教務組組長簡任,訓導組
組長薦任或簡任,總務組組長薦任;置專員三人至九人,薦任;組員四人
至十二人,委任;分掌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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