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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10:37
現在位置:
廢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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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 5 條
本所設教務、訓導、總務三組,各置組長一人,教務組組長簡任,訓導組 組長薦任或簡任,總務組組長薦任;置專員三人至九人,薦任;組員四人 至十二人,委任;分掌各項事務。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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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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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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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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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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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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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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