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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18 條
行政院得統合各相關機關或指定機關(構)負責檢驗、保管查獲之毒品、
毒品半成品、先驅原料及化學品,並嚴密監督管制其檢驗、保管及處理流
程,各機關(構)應提供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