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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5 條
受戒治人入所時,應調查其入所裁定書、移送公函及其他應備文件。如文
件不備時,得拒絕入所或通知補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