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5 條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明定受戒治人入所時應調查之文件及文件未備時之因應措施,俾以確定受戒治人之身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