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6:01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348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 有期徒刑: 一、強制性交者。 二、使人受重傷者。
司法解釋
1
判例
5
法律問題
1
行政函釋
1
相關法條
2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2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