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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8 條
1.
發文日期:096.06.14
要  旨: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之通姦罪,通姦人與相姦人生下子女,當欠缺其他積
極證據之情況下,可否強制採取通姦人、相姦人及子女之唾液、毛髮等物
,鑑定比對其 DNA  以證實通姦、相姦行為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