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19:5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