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4:56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金。
司法解釋
4
判例
6
法律問題
10
行政函釋
2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