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金。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