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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第 182 條
於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或其他相類災害發生之際,隱匿或損壞
防禦之器械或以他法妨害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
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