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或其他相類災害發生之際,隱匿或損壞 防禦之器械或以他法妨害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 下罰金。
(妨害救災罪) 於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或其他相類災害發生之際,隱匿或損壞 防禦之器械或以他法妨害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 下罰金。
於火災、水災之際,隱匿或損壞防禦之器械或以他法妨害救火、防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