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事由發生後,債務人或抵押人得請求 抵押權人結算實際發生之債權額,並得就該金額請求變更為普通抵押權之 登記。但不得逾原約定最高限額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