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農育權未定有期限時,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者外,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 。 前項終止,應於六個月前通知他方當事人。 第八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於農育權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而未定有期限者 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