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被指示人向領取人承擔所指示之給付者,有依證券內容而為給付之義務。 前項情形,被指示人僅得以本於指示證券之內容,或其與領取人間之法律 關係所得對抗領取人之事由,對抗領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