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消費借貸之預約,其約定之消費借貸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當事人之一方於 預約成立後,成為無支付能力者,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預約。 消費借貸之預約,其約定之消費借貸為無報償者,準用第四百六十五條之 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