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1:21
現在位置:
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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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第 114 條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1
行政函釋
6
相關法條
36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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