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42
現在位置:
行政程序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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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138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 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 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司法解釋
2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6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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