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停車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車輛進出本停車場應減速慢行,遵循場內標誌、標線及指示方向行
駛,不得超車並應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
(二)車輛應停放於停車格內,嚴禁佔用車道或任意停放。
(三)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位,個人財物、車輛遺失或毀損,或發生不可
抗力之天災時,本監概不負責。
(四)使用人不得有丟棄廢棄物、製造髒亂之行為,以維護停車場之環境
整潔。
(五)本停車場因公務需要或緊急災害應變,需使用或清理時,由管理單
位通知車輛所有權人或駕駛人,將車輛駛離,另行覓地停放,車輛
所有權人或駕駛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