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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東成監獄停車場管理規範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7
七、停車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車輛進出本停車場應減速慢行,遵循場內標誌、標線及指示方向行
      駛,不得超車並應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
(二)車輛應停放於停車格內,嚴禁佔用車道或任意停放。
(三)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位,個人財物、車輛遺失或毀損,或發生不可
      抗力之天災時,本監概不負責。
(四)使用人不得有丟棄廢棄物、製造髒亂之行為,以維護停車場之環境
      整潔。
(五)本停車場因公務需要或緊急災害應變,需使用或清理時,由管理單
      位通知車輛所有權人或駕駛人,將車輛駛離,另行覓地停放,車輛
      所有權人或駕駛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