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本監精簡值勤警力,強化交管哨安全管理及門禁磁扣使用方式 ,特制定本管理要點。
二、交管哨磁扣管制時段為每日 19 時至隔日 07 時,未開封日則全天候 磁扣管制。
三、機關職員及明德新村職務、眷屬宿舍借用戶得申請之,職員限申請 1 枚、宿舍借用戶最多限申請 3 枚(含職員申請數量),嚴禁借予或 轉贈非申請對象之人員。
四、職員於調職、離職及歸還宿舍時,應將磁扣繳回,如有遺失或毀損而 未能繳回者,由總務科協助申請人自費購置新磁扣並進行註銷編碼, 以防他人拾獲擅用。
五、職員因故未攜帶磁扣或公務機關提解收容人,可使用對講機由大門執 勤人員遠端管制交管哨。
六、感應磁扣勿靠近磁性金屬、火源或烈日曝晒等,以免損壞磁扣而發生 消磁情形。
七、本管理要點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