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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交管哨磁扣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02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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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本監精簡值勤警力,強化交管哨安全管理及門禁磁扣使用方式
    ,特制定本管理要點。
二、交管哨磁扣管制時段為每日 19 時至隔日 07 時,未開封日則全天候
    磁扣管制。
三、機關職員及明德新村職務、眷屬宿舍借用戶得申請之,職員限申請 1
    枚、宿舍借用戶最多限申請 3  枚(含職員申請數量),嚴禁借予或
    轉贈非申請對象之人員。
四、職員於調職、離職及歸還宿舍時,應將磁扣繳回,如有遺失或毀損而
    未能繳回者,由總務科協助申請人自費購置新磁扣並進行註銷編碼,
    以防他人拾獲擅用。
五、職員因故未攜帶磁扣或公務機關提解收容人,可使用對講機由大門執
    勤人員遠端管制交管哨。
六、感應磁扣勿靠近磁性金屬、火源或烈日曝晒等,以免損壞磁扣而發生
    消磁情形。
七、本管理要點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