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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20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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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一、本管理要點依財政部 103  年 1  月 29 日台財庫字第 10300507890
    號函訂定之。
二、本監停車場分為公務用(洽公及公務車)停車空間及非公務用(供員
    工停放)停車空間等二種。
三、本監附設停車場提供員工停車,符合規費法第 13 條規定,得減徵或
    免徵應徵收使用規費之原則。
四、前項所稱停車場係指本監土地供停車場使用者:
(一)臺南市歸仁區豬厝段 1025-2 號土地(即本監行政大樓前兩側)
      ,汽車停車位計有 127  格。
(二)臺南市歸仁區豬厝段 1025 號土地(即本監交管哨外接見家屬停
      車場),汽車停車位計有 95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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