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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及收容人生活情形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0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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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法務部 93 年 7  月 23 日法矯字第 0930902947 號函辦理。
二、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以每月 2  次為原則,並由本監指派人員
    陪同解說與答詢。
三、開放參觀對象:限當日辦理接見之收容人家屬,同時辦理參觀預約登
    記,依登記順序額滿為止。
四、開放參觀時間:每月第二、四星期之星期三,當日上午 10:00 至 1
    0:40 ,遇假日時順延 1  日辦理。
五、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觀人數以 50 人為限。
六、收容人家屬於參觀時,應遵守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有關參觀之
    規定。
七、辦理參觀活動時,戒護科、總務科及政風室派員會同辦理。
八、參觀完畢後,視參觀人數多寡及需要舉行座談會,座談會的意見供日
    後執行業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