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 93 年 7 月 23 日法矯字第 0930902947 號函辦理。
二、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以每月 2 次為原則,並由本監指派人員 陪同解說與答詢。
三、開放參觀對象:限當日辦理接見之收容人家屬,同時辦理參觀預約登 記,依登記順序額滿為止。
四、開放參觀時間:每月第二、四星期之星期三,當日上午 10:00 至 1 0:40 ,遇假日時順延 1 日辦理。
五、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觀人數以 50 人為限。
六、收容人家屬於參觀時,應遵守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有關參觀之 規定。
七、辦理參觀活動時,戒護科、總務科及政風室派員會同辦理。
八、參觀完畢後,視參觀人數多寡及需要舉行座談會,座談會的意見供日 後執行業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