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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4 月 09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調查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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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調查局為推行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依據「推行國民保防教育
    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設置「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由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新聞局、
    交通部觀光局、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
    等機關代表組成之。以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為召集人。
三、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定期編印有關保防宣導之刊物。
(二)出版發行保防教育宣導叢書。
(三)製作保防教育宣導影片、影音光碟。
(四)配合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宣導保防教育。
(五)其他有關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事項。
四、本委員會之上級指導機關為行政院。
五、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均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六、本委員會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調查局辦理。
七、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由法務部調查局分函有關機關辦理,其辦理情形
    ,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八、本委員會委員及列席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要點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