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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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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由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新聞局、
    交通部觀光局、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
    等機關代表組成之。以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為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