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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外勤單位偵辦案件緊急新聞處理暫行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5 月 26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3 月 20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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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案單位於假日期間偵辦緝毒、詐欺、重大經濟犯罪等影響社會治安
    、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案件,有緊急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
    必要者,得以先行以口頭(電話)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備後,在轄區自
    行新聞運用,並於事後依循正常機制補件陳核。非假日期間下午 5
    時 30 分以後,亦得比照辦理。
二、有關國家安全偵防案件、肅貪案件,辦案單位仍應報由業務主管單位
    陳奉核准後,依既定程序發布新聞;該等案件之約談、搜索、拘提等
    之時機,宜避免在假日期間執行,以降低新聞媒體追蹤採訪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