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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外勤單位偵辦案件緊急新聞處理暫行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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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國家安全偵防案件、肅貪案件,辦案單位仍應報由業務主管單位
    陳奉核准後,依既定程序發布新聞;該等案件之約談、搜索、拘提等
    之時機,宜避免在假日期間執行,以降低新聞媒體追蹤採訪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