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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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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 法規名稱: |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核給獎狀實施要點 |
| 公發布日: |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
| 廢止日期: | 民國 112 年 08 月 01 日 |
| 法規體系: |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 |
| 立法理由: | |
一、為鼓勵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爭取團體榮譽,特依監
獄行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與第八十四條第
一項第五款等規定訂定本要點。二、收容人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頒給獎狀,以資鼓勵。
1.全年無違規紀錄且每月作業成績保持最高分四分,行狀良好者。
2.對作業事項經營有特殊貢獻,足以增進監獄榮譽、節省公帑者。
3.對作業技術或機器設備有特殊設計,足資利用者。
4.輔助作業導師擔任作業技術指導,確有績效者。
5.其他作業優異,並有具體事證,足資表率者。三、各工作組或單位每次提報人數以每組(單位)人數百分之十為限,但
不足十人者以提報一人為限。四、提報獎勵方式:
1.每年年底(十二月份)前由作業導師於教輔小組中先行會同單位戒
護人員提報名單,經由教輔小組初審合格者為準。
2.再由作業導師簽核、典獄長核可後,統一交由教化科頒發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