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臺灣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教字第 09610
0009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臺灣明德外役監獄監務會議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作字第
1001200040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核給獎狀實施要點;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核給獎狀實施
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
作字第 10712001430 號函修正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
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作字
第 10912000830 號函修正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
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作字第 1
1012000060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作字第
1121200057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