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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核給獎狀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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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容人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頒給獎狀,以資鼓勵。
    1.全年無違規紀錄且每月作業成績保持最高分四分,行狀良好者。
    2.對作業事項經營有特殊貢獻,足以增進監獄榮譽、節省公帑者。
    3.對作業技術或機器設備有特殊設計,足資利用者。
    4.輔助作業導師擔任作業技術指導,確有績效者。
    5.其他作業優異,並有具體事證,足資表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