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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辦理監外作業受刑人例假日面對面接見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27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宜蘭看守所、宜蘭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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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外作業受刑人之接見依監獄行刑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辦理,
    但因作業地點分散,基於提帶戒護安全並考量監外作業平日作業之辛
    勞,同時為避免接見家屬久候,監外作業受刑人得申請例假日面對面
    接見。
二、戒護科每月除第一週日外,餘週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
    時,在律見室辦理監外作業受刑人面對面接見,接見親屬人數以不超
    過三人並以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為
    限。
三、監外作業受刑人辦理例假日面對面接見,須由監外作業受刑人陳報告
    單申請,由單位主管、教區科員、管教小組、專員及戒護科科長核准
    後即可辦理。
四、接見親屬抵監時,先於大門辦理接見登記及身分核對,確認無誤後,
    再通知值班科員派員提帶,並於中門對接見親屬施以檢身,女性親屬
    則委請女性管理員為之,接見親屬送入之物品依一般接見規定辦理,
    而其個人物品,鎖存於中門置物櫃內。
五、接見處所應派員戒護、記錄,並由值班科員負責督導,接見結束,引
    導接見親屬出監,並對接見收容人施以檢身後,始得提帶回原單位。
六、監外作業受刑人,因違背紀律、怠忽工作或其他事由,經簽辦違規或
    隔離考核者,不適用本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