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方式:
(一)聞點名口令時,3 人排成一列,4 人以上(含四人)排成二列,盤
腿坐好,點到名字者,舉右手答「有」,早、晚點名時,施用戒具
者需坐於門口並接受檢查。
(二)晨點後整理內務,所有內物放置於內務檯上排列整齊。除午間 12
時至 13 時 30 分及夜間 21 時點名後,其他時間不得使用寢具,
就寢時一律頭朝內,腳向門。
(三)每日吃完早餐後收洗曬衣服,下午 15 時 30 分發衣服,同時收卡
及垃圾,其他時間概不受理上列事項。
(四)供水時間:為珍惜資源、節約用水,應備桶儲水。
1.上午 7 時 10 分開,7 時 20 分關。
2.下午 15 時 30 分開,15 時 40 分關。
(五)用餐時間:早餐:於開封後實施。午餐:12 時。晚餐:17 時。
(六)每日除洗澡時間外,房內一律不得任意堆放衣物。
(七)房內談話以兩人聽到為原則,不得大聲喧嘩,隔房喊話。
(八)舍房內紗窗、地板、牆壁嚴禁污損、破壞及張貼圖片或擅掛衣物等
;窗上不得堆放雜物。破壞公物者,除送辦違規外,並應照價賠償
修繕費用。
(九)房內嚴禁私接電線、插頭或引火煮食。
(十)電視、收音機及電動玩具使用之規定:
1.違規考核期間一律禁止使用。
2.隔離考核及隔離調查者,觀看電視一律戴耳機收聽,電動玩具不
得發出聲音,觀看電視於晚間二十一時就寢時間後,送出保管,
不得使用,違者以違規論處。
(十一)夏季吊扇、抽風機使用規定:每晚二十一時至凌晨零時止,得使
用走道之吊扇通風。
(十二)接見方式:以電視接見為之;電話接見及收發信件,依相關規定
辦理。
(十三)靜坐:
1.方式:靜坐時閉目盤坐,雙手各置於膝蓋處,不得說話或閱讀
書籍及任意走動,違者辦理違規處分或扣分。
2.時間:(每半小時休息 5 分鐘)違規房
第一次: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
第二次: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5 時 30 分。
第三次:晚上 18 時至 20 時。
考核房
第一次:上午 10 時至 11 時 30 分。
第二次: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4 時。
第三次:晚上 18 時至 18 時 30 分時及 20 時至 20 時 30
分。
(十四)運動:於運動場整隊後,做健身操及體能運動。運動時一律著囚
服分批出房,在房前排列整齊,清點人數完畢後,始走入運動場
,運動完畢,清點人數無誤後,依序戒護入房。
(十五)醫療:
1.每星期一、三,一般病犯由本所醫師至教區巡迴看診。
2.除上述時間外,如符合急診條件者,亦可隨時申請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