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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資訊系統文件代號之制定及編碼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03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資訊處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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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本部資訊處推動各項資訊業務,並有效管理各類系統文件,爰訂
    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核定前已編製完成之文件,仍有存錄或運用需要者,由系統負
    責人遵循本原則據以編訂文件代號。
三、文件代號共計 10 碼,第 1  碼至第 4  碼為系統代號,第 5  碼至
    第 6  碼為文件類別,第 7  碼至第 9  碼為年度別,第 10 碼為年
    度流水號。
四、前點系統代號依法務部資訊系統代號之制定及編碼原則編訂。
五、文件類別編碼如下:
    01:專案執行計畫書類
    02:系統需求規格書類
    03:系統設計規格書類
    04:系統整合與測試類
    05:非功能性需求驗證類
    06:使用者驗收測試類
    07:系統上線計畫書類
    08:教育訓練計畫書類
    09:系統使用手冊類
    10:系統維護手冊類
    11:輔導上線報告類
    12:系統保固維護計畫書類
    13:系統維護報告類
    99:其他類
六、文件代號由系統負責人編訂,編訂後之文件應依法務部程式館管理注
    意事項辦理進館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