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利本部資訊處推動各項資訊業務,並有效管理各類系統文件,爰訂 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核定前已編製完成之文件,仍有存錄或運用需要者,由系統負 責人遵循本原則據以編訂文件代號。
三、文件代號共計 10 碼,第 1 碼至第 4 碼為系統代號,第 5 碼至 第 6 碼為文件類別,第 7 碼至第 9 碼為年度別,第 10 碼為年 度流水號。
四、前點系統代號依法務部資訊系統代號之制定及編碼原則編訂。
五、文件類別編碼如下: 01:專案執行計畫書類 02:系統需求規格書類 03:系統設計規格書類 04:系統整合與測試類 05:非功能性需求驗證類 06:使用者驗收測試類 07:系統上線計畫書類 08:教育訓練計畫書類 09:系統使用手冊類 10:系統維護手冊類 11:輔導上線報告類 12:系統保固維護計畫書類 13:系統維護報告類 99:其他類
六、文件代號由系統負責人編訂,編訂後之文件應依法務部程式館管理注 意事項辦理進館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