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注意事項:
(一) 完成預約手續者,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持身份証明文件向本所
接見室辦理報到手續。
(二) 申辦時請以真實身分預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者,取銷本次
接見預約服務 (如涉刑責依法送辦) 。
(三) 如預約手續完成後,被接見之收容人因違規、移監、借提、訊問或
其他事由致被接見人停止接見或無法接見者,由本所接見室以電話
連絡預約人取消以盡通知義務,如預約人仍致生損失本所恕不負責
。
(四) 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間前來辦理接見時,請預
約人以電話通知本所接見室取銷或更換時段以免影響被接見之收容
人課程、作業進度。
(五) 本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於春節及假日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