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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含戒治所)親友購買物品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18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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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  法務部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法九十矯字第一○二三號函示辦理。
二、為維護舍房整潔、避免收容人家屬代購送入物品漫無限制,並造成各
    場舍囤積物品訂定本注意事項。
三、限定每日金額貳仟元內及每項物品以二為單位。
四、電器、電池、香煙依規定不可由家屬代購。
五、本注意事項經呈核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