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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員工消費合作社門市部收容人親友訂購物品寄入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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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法務部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法九十矯字第○○一○二三號函修正訂
    定,俾避免收容人親友寄入過多百貨物品,致場舍有囤積、堆置現象
    ,影響戒護安全。
貳  收容人親友訂購物品送入之數量,以夠用為原則,俾養成收容人節儉
    習性。
參  本社門市部販售之物品,其數量限制明細如下:
一  日用品類:每單項以兩件為限 (如兩件內衣褲、兩罐洗髮精及兩包衛
              生紙等) 。
二  食品類:除泡麵每單項以兩箱為限外,餘每項以兩盒 (包) 為限。
三  飲料類:每單項以兩箱為限,惟咖啡包、茶包、麥片及奶粉,每單位
            以兩盒 (包) 為限。
四  罐頭類:除醬油每單項以兩瓶為限外,餘每單項以兩箱為限。
五  文具類:每單項以兩件為限 (如兩支原子筆、兩罐膠水等) 。
肆  收容人親友接見購物寄入,以每次新台幣二千元為限。
伍  電器類用品,電池及香煙,本門市部不予販售。
陸  本要點經陳  典獄長核可,並提報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