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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熱心公益捐款暨急難救助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02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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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為鼓勵受刑人人熱心公益及社會急難救助之愛心,基於獎勵不浮濫
      之原則,特訂定獎勵要點如左:
      一  團體獎勵部份: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第一名單位頒發錦旗乙面
          。
      二  個人獎勵部份:
          1 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二仟元以上者。
            增加接見乙次,增加總分 0.1  分。
          2 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伍仟元以上者。
            增加接見二次,增加總分 0.2  分。
          3 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壹萬元以上者。
            增加接見三次,增加總分 0.4  分。
          4 捐贈金額龐大,具有善行者,獎勵額度,另於專案簽辦。
本要點經  典獄長核准提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