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為鼓勵受刑人人熱心公益及社會急難救助之愛心,基於獎勵不浮濫 之原則,特訂定獎勵要點如左: 一 團體獎勵部份: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第一名單位頒發錦旗乙面 。 二 個人獎勵部份: 1 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二仟元以上者。 增加接見乙次,增加總分 0.1 分。 2 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伍仟元以上者。 增加接見二次,增加總分 0.2 分。 3 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壹萬元以上者。 增加接見三次,增加總分 0.4 分。 4 捐贈金額龐大,具有善行者,獎勵額度,另於專案簽辦。
本要點經 典獄長核准提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