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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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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為鼓勵受刑人人熱心公益及社會急難救助之愛心,基於獎勵不浮濫
      之原則,特訂定獎勵要點如左:
      一  團體獎勵部份: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第一名單位頒發錦旗乙面
          。
      二  個人獎勵部份:
          1 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二仟元以上者。
            增加接見乙次,增加總分 0.1  分。
          2 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伍仟元以上者。
            增加接見二次,增加總分 0.2  分。
          3 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壹萬元以上者。
            增加接見三次,增加總分 0.4  分。
          4 捐贈金額龐大,具有善行者,獎勵額度,另於專案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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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  典獄長核准提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