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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戒護科「電子郵件收發」及「收容人數位相片調閱」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7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  戒護科之「電子郵件收發」 (E-mail) 由戒護科科長、督察及內勤負
    責。
二  收發「收容人數位相片」時
    開封日→由督察及內勤負責。
    例假日→由值班科員負責。
三  遇例假日值班科員需調閱及傳送「收容人數位相片」時,應先報告督
    勤官再行收發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