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早上上班,檢查辦公處所之門、窗、櫥、櫃、桌有無異狀。
二 外出下班,應將密件收好、鎖好。
三 隨時注意辦公室內有無可疑人物進出。
四 獲悉公務機密,不得告知他人。
五 非職務上應知悉之公務機密,不問、不聽、不看。
六 私人談話、通訊、講演、撰文,不得涉及公務機密。
七 機密公務,避免使用長途電話。
八 非即時處理之密件,不得放置桌上。
九 他人閒話公務機密或翻閱密件,應加勸止。
十 不將機密文書,交由非處理機密人員處理。
十一 機密資料,不可濫發,并須適切區分機密等級。
十二 密件傳遞,應裝入特製堅固卷夾 (急要密件親自持送) 。
十三 密件會商,不假手他人。
十四 承辦及繕校密件,慎防他人窺閱。
十五 廢棄機密文書字紙,隨時銷燬或熔化。
十六 機密文書與一般文書,隔離存放、保管。
十七 保管機密文書,要有良好設備,並隨時檢查。
十八 非處理業務需要,機密卷不得調閱。
十九 機密文書,儘速分發。
二十 收發文登記簿,視同機密文書,外人不得翻閱。
二十一 密件啟封,依內封套註記辦理。
二十二 密件封發,使用雙重封套,不得在外封套上加蓋機密等級。
二十三 檢獲機密資料,應即送政風室參處。
二十四 發現洩密事件,立即簽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