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 對於經辦囚人主副食人員,應遴選操守清廉並富有擔任心者擔任 ,於採購時,應先會同會計人員翔實查價,務期最佳品質,最低 價格購買之。
五十四 各監院所首長應督同有關人員,隨時瞭解市場狀況,切實監督, 如發現有弊端,有關人員均應依法究辦。
五十五 對各監院所收容交付保管之財物,應依規定妥善保管,隨時注意 監督盤查,保管物品處所力求隱密,加強安全設施,不容有侵占 、失竊等情事發生。
五十六 為免誤釋收容人之情事發生,嚴重影響政府威信,今後各監所應 切實依規定縝密辦理行刑有關資料,並加強各級審核人員責任心 ,切實審核開釋收容人之指紋、照片等有關資料。
五十七 各監所對於在監受刑人或在所被告申請在監所結婚時,如符合條 件,應予准許,並酌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