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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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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  各監院所首長應督同有關人員,隨時瞭解市場狀況,切實監督,
        如發現有弊端,有關人員均應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