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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56
五十六  為免誤釋收容人之情事發生,嚴重影響政府威信,今後各監所應
        切實依規定縝密辦理行刑有關資料,並加強各級審核人員責任心
        ,切實審核開釋收容人之指紋、照片等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