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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3 月 05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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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章 陳情及申訴

監獄依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作成決定或執行者,應通知申訴審議小
組。
受刑人與監督機關間,因依本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提起申訴時,除依該條所
定準用相關規定外,其申訴審議資料不得含與申訴事項無關之罪名、刑期
、犯次或之前違規紀錄等資料;且監督機關申訴審議小組應依職權調查證
據,不受申訴人主張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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