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被告經檢察官命具保者,應審酌案情與被告身分及家庭環境,指定相
當之保證金額。其由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或商舖具保證書者,並應記
載保證金額及依法繳納之事由。如聲請人自願納保證金額或由第三人
繳納者,由書記官開具繳納保證金通知單 (格式如附件一) 交保證人
辦理繳納手續,或由法警帶同被告逕向出納室繳納,並將收據第二聯
附卷存查。
前項保證書得由二以上殷實之人或商舖共同為之。
繳納保證金額及以有價證券代保證金額之繳納者,如被告在法院所在
地無住居所,應命其指定送達代收人,並請繳款人詳載其住所及身分
證統一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