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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員工輪值役男宿舍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1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
法規體系: 行政執行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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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奉署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行執秘字第○九一○二○○二二八號函「替
    代役男服勤生活管理及監督事宜會議」辦理。
二  本處替代役男宿舍夜間輪值,除處長外所有男性同仁一律參加 (含司
    機、技工) ,其輪值順序以抽籤方式決定。 (即以月為週期,每月抽
    籤決定輪值之人員)
三  值班時間
 (一) 週一至週四:十七時三十分至翌晨八時,共十四點五小時。
 (二) 週五 (或翌日為休假日) :十七時三十分至十八時三十分,共一小
      時。 (但遇特殊情況有延長值班之必要時不在此限)
 (三) 週日 (或收假日) :二十時至翌晨八時,共十二小時。 (但遇特殊
      情況有延長值班之必要時不在此限)
四  值勤費用:每小時新台幣五十元 (不滿一小時不予計算) ,由庶務按
    月造冊統一報核。
五  值勤人員工作內容
 (一) 上下班帶役男往返宿舍並清點人數。
 (二) 役男宿舍開、關。 (值勤完畢宿舍鑰匙應繳回本處保全人員處交接
      )
 (三) 依生活管理規約督導役男生活及實施門禁管制。
 (四) 依值勤日誌簿所列考核事項考核 (檢查) 役男 (環境、內務) ,將
      優、劣者填明於值勤日誌簿,於翌晨上班時交專責管理人員 (專員
      ) 呈核。
 (五) 按時實施早晚點名。
 (六) 其他緊急事項之處理。 (緊急事項應通知專責管理人員或相關人員
      協助處理)
六  值勤人員當日無法值勤時,應自行協調其他同仁換班或代班,並副知
    專責管理人員 (專員) 知悉。
七  除常態性之夜間輪值外,本處替代役管理小組成員得不定時協同值勤
    ,以加強督導與管理。
    前項值班費用每小時新台幣五十元,以實際值勤時數計算。
八  處長得不定時對替代役男宿舍實施查勤,以了解值勤人員執勤情形及
    役男生活狀況。
九  本要點奉 處長函頒後實施,修正時亦同。